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焚書坑儒(焚書坑儒的影響和意義)

xj 2023-04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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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焚書坑儒的意思及故事 2、焚書坑儒是什么意思 3、焚書坑儒 4、焚書坑儒是什么意思? 5、焚書坑儒的解釋 6、焚書坑儒的故事內容是什么 焚書坑儒的意思及故事

【成語】:

焚書坑儒

【拼音】:

[fén shū kēng rú]

【解釋】:

焚:燒;坑:把人活埋;儒:指術士。焚毀典籍,坑殺術士。比喻對文化的摧殘。

【出處】:

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。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敢有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,悉詣守、尉雜燒之。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燒,黥為城旦。所不去者,醫藥卜筮種樹之書。若欲有學法令,以吏為師。

【舉例造句】:

焚書坑儒,意在維護統一的.集權政治,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,但并未收到預期的效果。

【成語典故】:

焚書

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。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敢有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,悉詣守、尉雜燒之。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燒,黥為城旦。所不去者,醫藥卜筮種樹之書。若欲有學法令,以吏為師。

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“郡縣制”,要求根據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駁斥,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學誹謗朝政。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,下令焚燒《秦記》以外的列國史記,對民間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《詩》、《書》等也限期交出燒毀;有敢談論《詩》、《書》的處死,以古非今的滅族;禁止私學,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。此即為“焚書”。

坑儒

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始皇聞(侯生、盧生)亡,乃大怒曰:“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。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,欲以興太平,方士欲練以求奇藥。今聞韓眾去不報,徐巿等費以巨萬計,終不得藥,徒奸利相告日聞。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,今乃誹謗我,以重吾不德也。

諸生在咸陽者,吾使人廉問,或為訞言以亂黔首。”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,諸生傳相告引,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,皆阬之咸陽,使天下知之,以懲後。益發謫徙邊。始皇長子扶蘇諫曰:“天下初定,遠方黔首未集,諸生皆誦法孔子,今上皆重法繩之,臣恐天下不安。唯上察之。”始皇怒,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。

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:及至秦之季世,焚詩書,坑術士,六藝從此缺焉。

在秦始皇三十五年(公元前212年),方士盧生、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后,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、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,之后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。秦始皇知道后大怒,故而遷怒于方士,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,抓獲460人并全部活埋。

焚書坑儒是什么意思

焚書坑儒的意思:坑:活埋。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載,秦始皇曾下令燒毀大量典籍,活埋四百六十余名儒生。后用“焚書坑儒”比喻對文化和知識分子的摧殘。也指對思想的禁錮和鉗制。

讀音:[fén shū kēng rú]。

出處:西漢?司馬遷?《史記·卷六·秦始皇本紀》:李斯曰:“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敢有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,悉詣守、尉雜燒之。”

語法:連動式;作主語、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含貶義。

近義:焚典坑儒。

焚書坑儒的造句如下:

1、對秦始皇焚書坑儒這件事的評價,我國學術界歷來褒貶不一。

2、龐大的歷史背景,涉及封神之戰、七國爭霸、焚書坑儒、楚漢相爭、三國、西游等劇情,劇情通暢,貫穿古今。

3、闡述了秦初的學派之爭及焚書坑儒事件發生的歷史背景。

4、對秦始皇焚書坑儒這件事的評價,我國學術界歷來褒貶不一。

5、降及贏秦,焚書坑儒以愚黔首,直欲錮天下之耳目,縛天下之手足,惟所欲為。

焚書坑儒

焚書坑儒又稱“焚詩書,坑術士(一說述士,即儒生)”,西漢之后稱“焚書坑儒”。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、坑殺“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”。

所謂的“焚書坑儒”,事實上是一場大臣之間的權力斗爭。這個大臣之間的權力斗爭,也就是李斯和淳于越等人的權力斗爭。當時,淳于越向秦始皇提議,應該依照古法分封諸侯,而不應該采用郡縣制。

李斯就向秦始皇上奏說,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,是一種蠱惑人心的做法。不但不應該采用郡縣制,還應該把那些記載這種事情的書籍,全部給銷毀。所以才有秦始皇“焚詩書”這樣一個舉動。

焚書坑儒的影響

1、文化傳承出現危機:秦王朝焚書坑儒導致大量的儒家人才被坑害,儒家經典書籍被焚燒,儒家思想也就出現了斷裂的危機,也為后世儒家學子原汁原味研讀經典帶來了不小的麻煩,更為王莽的亂臣賊子篡改經典提供了便利。

2、理念成為封建標配:秦帝國有焚書坑儒,漢朝有獨尊儒術、罷黜百家,后世其他王朝也逐漸形成了追求單一思想體系的傳統,對后世思想政治體系產生了極大的影響,也開啟了文字獄,可謂成為了封建王朝的統治標配。

3、統一思想深入人心:秦帝國開了先例,也證明是有利的,封建王朝繼續沿用統一文化思想體系的統治方法,統一思想滲透政治、文化等各個方面,也讓統一思想深入到幾千年來中國老百姓的骨子里。從世界歷史發展看,統一思想重的國家,文化傳承和國家觀念也是很重,對國家發展也確實起到了推動作用。

焚書坑儒是什么意思?

”焚書坑儒“是指兩件事。

一、在秦始皇三十四年,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“郡縣制”,要求根據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駁斥,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學誹謗朝政。

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,下令焚燒《秦記》以外的列國史記,對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《詩》、《書》等也限期交出燒毀;有敢談論《詩》、《書》的處死,以古非今的滅族;禁止私學,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。此次事件就是“焚書”。

二、在秦始皇三十五年,方士盧生、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后,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、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,之后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。秦始皇知道后大怒,故而遷怒于方士,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,抓獲460人并全部活埋。此次事件就是“坑儒”。

焚書坑儒鞏固了秦王朝的中央集權統治,鉗制了當時人們的思想,暴政也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。

這一事件開啟了封建時期愚民統治的先河。

擴展資料:

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的焚書建議:

(1)除《秦紀》、醫藥、卜筮、農家經典、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,一律限期交官府銷毀。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,處以黥刑并罰苦役四年;

(2)談論《詩》、《書》者處死,以古非今者滅族,官吏見知不舉者,與同罪;

(3)有愿習法令者, 以吏為師。

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。不到30天時間,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,都化為灰燼。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一套藏書。

參考資料:百度百科-焚書坑儒

[img]焚書坑儒的解釋

世人都說秦始皇焚書坑儒是對文學進步的阻止,出于個人自私而坑害了儒家學子,毀滅了大量文集。對于秦始皇的為人,無論是褒還是貶,大家似乎都有一個共識,即這位始皇帝統一中國之后“焚書坑儒”,大開殺戒,一次就活埋了四百多位儒生。

然而,對于秦始皇臭名昭著的“焚書坑儒”事件,學術界一直有不同的意見。有人認為,秦始皇并未坑儒,他坑的是一些江湖術士。那么,秦始皇坑的到底是些什么人呢?

【發音】fen shū kēng ru

【釋義】焚:燒;坑:把人活埋;儒:指術士。焚毀典籍,坑殺術士。比喻對文化的摧殘。

【同義詞】燔書坑儒

【記載】

焚書《史記;秦始皇本紀》: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。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敢有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,悉詣守、尉雜燒之。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燒,黥為城旦。所不去者,醫藥卜筮種樹之書。若欲有學法令,以吏為師。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,要求根據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駁斥,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學詆毀朝政。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,下令焚燒《秦記》以外的列國史記,對民間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《詩》、《書》等也限期交出燒毀;有敢談論《詩》、《書》的處死,以古非今的滅族;禁止私學,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。此即為焚書。

坑儒《史記;秦始皇本紀》:始皇聞(侯生、盧生)亡,乃大怒曰: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。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,欲以興太平,方士欲練以求奇藥。今聞韓眾去不報,徐巿等費以巨萬計,終不得藥,徒奸利相告日聞。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,今乃詆毀我,以重吾不德也。諸生在咸陽者,吾使人廉問,或為訞言以亂黔首。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,諸生傳相告引,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,皆阬之咸陽,使天下知之,以懲後。益發謫徙邊。始皇長子扶蘇諫曰:天下初定,遠方黔首未集,諸生皆誦法孔子,今上皆重法繩之,臣恐天下不安。唯上察之。始皇怒,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。

《史記;儒林列傳》:及至秦之季世,焚詩書,坑術士,六藝從此缺焉。在秦始皇三十五年(公元前212年),方士盧生、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后,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、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,之后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。秦始皇知道后大怒,故而遷怒于方士,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,抓獲460人并全部活埋。

只“焚書”未“坑儒”

關于“焚書坑儒”,《史記》中是這樣記載的:

秦始皇建立政權以后,視天下蒼生為芻狗,貪婪暴虐,濫施刑罰,弄得民不聊生。特別是他為了控制思想,聽從丞相李斯的建議,盡燒天下之書,引起了讀書人的強烈不滿。

當時有兩個為始皇求長生藥的人,一個姓侯,一個姓盧,兩個人私下議論說:“始皇為人,天性剛戾自用,因為滅了諸侯,統一了天下,就以為自古以來的圣賢誰也比不上他。他高高在上,聽不到批評之聲,日益驕橫;官員們為了討好他,只能戰戰兢兢地說謊欺瞞。他還頒布法律,規定方士之術不靈就要被處死。如今大家因為畏懼,誰也不敢指出始皇之過,致使天下之事無論大小皆取決于皇帝。他竟然還用秤來稱量大臣們的上疏,如果大臣們每天呈上的疏奏(竹簡)不足一百二十斤,就不讓休息。像這種貪權專斷的人,我們不能為他求長生不死之藥。”但是,后來二人腳底抹油,跑了。

秦始皇聽說此事后勃然大怒,又因為有人舉報咸陽的諸生中有人妖言惑眾,擾亂老百姓的思想,于是,始皇下令逮捕了一些散布“妖言”的讀書人,并且嚴刑拷打,令其互相檢舉揭發,有四百六十多名儒生被牽連進來。秦始皇一聲令下,這四百多號人遂被活埋于咸陽。這就是發生于前212年的“坑儒”事件。

需要注意的是,《史記》中提到這段時,用的是“諸生”而非“儒生”。而“坑儒”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西漢初年的典籍中,此時距秦始皇死后已經一百多年。

秦始皇焚書坑儒

西漢始元六年(前81年),漢武帝的財政管家桑弘羊在著名的鹽鐵會議上舌戰群儒,發表了一通宏論,大意是,儒生們只知夸夸其談而不切實際,表里不一,就像那些雞鳴狗盜之徒一樣,自古以來就是禍害。魯國國君將孔丘驅逐,棄之不用,就因為他首鼠兩端,貌似圓滑其實迂腐,并沒有切合實際的主張。基于同樣的道理,秦始皇才燒掉儒生們的著作而使其言論不得傳播,寧愿將他們活埋也不任用。(見《鹽鐵論》)之后,劉向在《戰國策序錄》中明確地提出秦始皇“坑殺儒士”。此后,《史記》中所說的“諸生”漸漸演變成“儒生”。

魏晉時期,偽書《古文尚書》中有篇“孔安國序”,序中說:“及秦始皇,滅先代典籍,焚書坑儒,天下學士,逃難解散。”這大概是“焚書坑儒”一詞的最早出處。這一說法被后世廣泛引用,流傳至今。

焚書源于周青臣與淳于越的一段論爭。

前213年是秦始皇在位的第三十四年,為了慶賀秦王朝修筑長城及取得南越地,始皇在咸陽皇宮里大宴群臣。

有一個名叫周青臣的仆射借給皇帝敬酒的機會稱頌始皇說:“以前,秦國很小,地不過千里,虧得陛下你神靈明圣,平定海內,放逐蠻夷,日月所照,莫不賓服。”接著,他又大贊郡縣制,說秦始皇改諸侯分封制為郡縣制,使國家無戰爭之患,人民得以久享太平。其功德從古至今沒人能比。

秦始皇焚書坑儒

周青臣的話雖然不無阿諛奉承的成分,但陳述的也基本上都是事實。不料,卻引起了一個名叫淳于越的人的不滿。

淳于越一向主張厚古薄今,認為古代的東西都是好的,當代的東西都是不好的。當他聽周青臣贊美郡縣制,貶低分封制時,奮然而起說:“我聽說商周時代都因分封子弟而傳國近千年,因為分封子弟功臣可以讓他們與國君互相照應。如今始皇您富有四海卻不分封子弟以作呼應,倘若出現像篡奪齊國政權的田常式的人物,那將何以應付?周青臣不向陛下您指出這一點,反倒當面奉承,不是忠臣!”

淳于越與周青臣并無過節,這場爭論純屬觀點之爭,也有文人相輕的味道,本不應該產生什么實質的后果。不料此時丞相李斯卻突然插了一杠子,使情況發生了質的變化。

李斯說:“三皇五帝治國各有其法,都搞得好好的。這是因為他們能根據天下大勢,來用不同的政策。如今陛下創大業,建萬世之功,愚腐的儒生不明其理,淳于越拿三皇五帝來舉例,這值得去效法嗎?那時候諸侯相爭,大家都想招徠天下的讀書人,現在天下已定,以法治國,老百姓致力農工業,知識分子要學習法律,這才是正道。現在這些儒生不從當下出發,反而以古代的例子說現在的不是,迷惑百姓,我冒死勸皇上:過去天下大亂,各執一詞,才有諸侯并起,都借著古代說事兒,花言巧語沒有一句是有用的,大家都尊崇亂七八糟的學術,而不是國家的制度。如果皇上統一天下,應該統一思想……臣請求:如果不是我朝撰寫的歷史都燒了,除非是博士官的職責,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,都讓地方官燒毀……”

李斯啰里啰嗦說了許多,中心內容只有一個,那就是應當厚今薄古,而不能以古非今,為此,他建議燒書,而且要以嚴厲的措施去執行。

注意,李斯要燒的是“秦紀”以外的歷史著作,并沒有建議秦始皇連儒家的《詩經》《書經》以及諸子百家的書全部都燒掉。

另外,在《史記·李斯傳》中也提到了此事,司馬遷轉引李斯的話說:“臣請諸有文學、詩、書、百家語者,蠲除去之,令到三十日弗去,黥為城旦。所不去者,醫藥、卜、筮、種樹之書,若有欲學者,以吏為師。”李斯對于那些詩書百家語,僅用了一個“去”字,并沒有肯定地要“燒”。緊接著這段話還有一句:“始皇可其議,收去詩、書、百家之語以愚百姓。”注意這里是“收”而不是“燒”。

結合以上三段話,可以明顯地看出,詩書以及諸子百家的書并沒有燒,只是由秦王朝中央政權和相應的政府官員收藏,目的是為了“愚百姓”,而不是為了損毀。

《史記·蕭相國世家》中的一段記載也可以證明秦始皇并沒有燒書。這種記載是:“何(蕭何)獨先入收秦丞相、御史律令、圖書藏之……漢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、戶口多少、強弱之處、民所疾苦者,以何具得秦圖書也。”意思是說,當初劉邦軍隊攻下咸陽城后,蕭何先行沒收了秦朝丞相、御史所藏的律令、圖書;后來,劉邦坐了天下后,從這些圖書中獲得了天下要塞、戶口多少、強弱之處、民所疾苦等等資料。

從這段話中中不難看出,秦始皇只不過下令收繳民間圖書,藏在官府和學官之手,并沒有將它們燒了,至少沒有全燒了。否則,蕭何收什么?漢代又怎么可能“得百家言四百二十篇”。

燒掉前代所著史書,無疑是不折不扣的文化犯罪,但事情應該一分為二,對于“燒盡天下書”這樣的誤解,還是應該澄清的。其實始皇也不是傻子,如果把書都燒了,上層建筑也就全完了,統治的基礎同樣會受到極大的動搖,他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。

如果說“焚書”不是燒盡所有的書,那么,“坑儒”又是否真的是“坑殺儒生”呢?也不完全是。

坑儒

“坑儒”一事緣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。這一天,嬴政駕幸梁山宮,隨行的人馬車騎甚眾。把酒臨風,駐足山頂時,秦始皇偶一抬頭,發現丞相的隨從很多,不由得皺了皺眉頭。當時秦朝的丞相設左右兩名,分別是李斯和馮去疾,不知超標的是哪位。這一細微的舉動被隨侍在側的一個中貴人(宦官)發現了,這個中貴人與超標的這位丞相是朋友,就將皇帝對他的車騎過多似有不滿這一情況泄露了出去。

幾天以后,秦始皇不知道如何聽說了此事,于是大起詔獄,把當時在身旁的中貴人全部處死,弄得人人自危。隨后就發生了侯生和盧生逃跑,四百多人被遷怒而喪命的事。

這殺死的四百六十多人都是些什么人呢?自西漢以后,人們幾乎異口同聲地說是儒生。然而,司馬遷在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中敘及這段史實,原文是說“及至秦之季世,焚詩書、坑術士”。術士不等同于儒生。術士者,方士也,是我國古代好講神仙方術的人。如秦始皇時“入海求仙”的徐福,漢文帝時“望氣取鼎”的新垣平,漢武帝時主張“祠灶”的李少君,自言能“致鬼”見李夫人的齊人少翁,等等。

再者說,騙秦始皇錢財“以巨萬計”的是方士,如率童男童女渡海求仙的徐福,以及誹謗秦始皇并逃跑的侯生、盧生,秦始皇為什么要拿儒生泄憤呢?退一步說,即使侯生、盧生是儒生,秦始皇也不會放過騙走他錢財的方術之士而單單去懲治儒生。換言之,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秦始皇當年坑殺的'都是儒生。

人們之所以認為秦始皇坑的是“儒”,有一個理由是司馬遷在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中稱所坑者為“生”,而司馬遷在《史記》索引中的說“自漢以來儒者皆號生”,所以,“生”即“儒者”。其實,這明顯是斷章取義,因為漢代以前,方術之士也可以叫生,如《史記》中有載的安期生就是著名的術士。所以,秦代的“生”不完全是儒生。況且,“坑儒”是秦始皇去世一百多后才出現的說法,于是有人認為,“坑儒”應是西漢文人出于對秦始皇暴政的憤怒,而強加給他的不實之詞。如章太炎、顧頡剛等人,就認為秦始皇并沒有坑過儒,他坑的其實是“方士”。

焚書坑儒(焚書坑儒的影響和意義)

方士中可能有儒生

前面雖然論證了秦始皇并沒有專門坑儒,但是所坑的“生”中,是否有一部分是儒生或準儒生呢?

據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記載,秦始皇“焚書坑生”之后,其長子扶蘇諫道:“如今天下初定,遠方的人民未必心服。這些儒生(原文是“諸生”)都是學習孔子的,陛下這么嚴厲地懲罰他們,我怕天下百姓因此而恐懼不安。請皇上明察。”秦始皇聞諫大怒,把扶蘇趕到遙遠的北方邊境,讓他當蒙恬的監軍去了。此舉,導致了后來的沙丘之變。

司馬遷在記載秦始皇咸陽坑生一事時,只是籠統地說“諸生”或者“術士”,扶蘇在進諫時,則把“諸生”的意思解釋得非常明白:“諸生皆誦法孔子。”——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徒子徒孫自然就是儒生。

為什么同一本書記述如此混亂呢?可能是因為秦始皇喜鬼神之事,派人到處求仙藥,于是有一些儒生便投其所好,混進術士的隊伍,本想借此博取功名利祿,不想卻被秦始皇所坑,所以司馬遷才說秦始皇“焚詩書,坑術士”。另外,方術之士多數也是讀書人,可算是準儒生。更何況,一旦殺戮就可能傷及無辜,這些被坑的“生”中難免會有一些被錯殺的儒生。

秦始皇焚書坑儒

秦始皇“坑生”的行為對秦王朝的打擊是巨大的。在司馬遷看來,秦始皇“焚詩書,坑術士”,對當時人們研習“六藝”是個致命打擊。陳勝吳廣起義之時,山東一帶的儒生毅然參加義軍,孔子的八代孫孔鮒還做了陳勝的博士,后來與陳勝一起遇難。陳勝能夠在一個月內就建立起自己的政權,這些儒生功不可沒。

按理說,儒生應該是最維護君臣綱紀的一批人,此時卻紛紛跟隨陳勝造反,一方面或許是因為“焚詩書”式的文化專制政策剝奪了他們進行學術研究的權利,使他們無以為生,忍無可忍之下走上武裝反抗之路。同時也應該與一部分儒生被殺有關。試想,假如秦始皇坑殺的都是些裝神弄鬼、招搖撞騙的方術之士,不會對儒生們產生那么沉重的打擊,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也不會那么惡劣。

綜合上述各點,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:秦始皇焚過書,但并非盡毀;發生咸陽的坑“生”事件,其矛頭主要指向方術之士,但也波及到儒生。秦始皇并非如我們所認為的那樣蠻橫無理,他所作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。那些真實存在的事情雖然不能抹去,但通過揭示其背后的真相,可以幫助我們后人看清歷史人物的真實面貌。希望世人對秦始皇的誤解由此篇開始化解。

焚書坑儒的故事內容是什么

焚書坑儒是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。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“郡縣制”,要求根據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駁斥,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學誹謗朝政。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,下令焚燒《秦記》以外的列國史記,對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《詩》、《書》等也限期交出燒毀;有敢談論《詩》、《書》的處死,以古非今的滅族;禁止私學,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。此即為“焚書”。

擴展資料:

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秦始皇在咸陽宮舉行宴會,始皇很高興。可是有一個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于越,原齊國人。他當場批評周青臣是阿諛奉迎。他說:“殷、周之王千余歲,封子弟功臣,自為枝輔。”他批評秦始皇廢分封,置郡縣。

說如發生大臣篡權之事,無以自救。他又譏諷說:“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,非所聞也。”丞相李斯當場進行了批駁,他指斥淳于越是“愚儒”,還譴責儒生們“不師今而學古,以非當世,惑亂黔首”,“入則心非,出則巷議,夸主以為名,異取以為高,率群下以造謗”。

他認為這樣一群儒生是一種危險勢力,建議始皇堅決制止他們的非法活動,并提出了焚書的建議。

參考資料:百度百科-焚書坑儒 (歷史事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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