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古代酷刑都是什么呀?


2、滿清十大酷刑是什么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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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樁刑(木樁刑幾天會死)

xj 2023-07-02

網站小編空城舊憶據網絡最新關于“木樁刑(木樁刑幾天會死)”報道資料整理發布相關事件細節!本文目錄一覽:

1、古代酷刑都是什么呀? 2、滿清十大酷刑是什么? 3、刑法中最殘忍的是什么 古代酷刑都是什么呀?

凌遲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,最慘無人道的莫過于凌遲。凌遲,原來寫作“陵遲”,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。荀子說:“三尺之岸,而虛車不能登也。百仞之山,任負車登焉。何則?陵遲故也?!币馑际侵?,三尺高的陡坎,車子便拉不上去,但百仞高的大山因為有平緩的斜坡,車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頂。后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,僅取它的緩慢之義,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。而要體現這種“慢”的意圖,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,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,才剖腹斷首,使犯人畢命。所以,凌遲也叫臠割、剮、寸磔等,所謂“千刀萬剮”指的就是凌遲。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。戊戌變法后,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,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。光緒三十一年(1905)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,清廷準奏,下令將凌遲和梟首、戮尸等法“永遠刪除,俱改斬決”。從此,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,被斬首代替了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車裂 明清小說寫到某人慘死時,愛用這樣的一句套語:管教他“死得不如《五代史》李存孝,《漢書》中彭越?!崩畲嫘⑹翘颇x王李克用的義子,原名安敬思,因受李存信讒害被迫反叛,李克用把他擒獲,帶到太原,“車裂于市”。彭越是漢初開國功臣,劉邦采納呂后意見,以謀反罪把他車裂處死,并滅其宗族1。一提及車裂之刑,令人談虎色變,足見這是古代的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。 所謂車裂,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,套上馬匹,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,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,所以名為車裂。有時,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,而直接用五條?;蝰R來拉,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尸或五馬分尸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斬首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。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、斬、殺等名目,但那時的斬不是斬首,而是斬腰。執行時,囚犯的身體伏在“椹質”上,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(參見本書《腰斬》)。所以,“斬”字用“車”作部首,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,偏旁為“斤”,即斧斤的斤,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。秦以前也有人把割頭處死的做法,那叫“殺”。秦以后,逐漸把“斬”引申為廣義的殺,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。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,一般都在市朝。從春秋時起大多如此。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,就在朝門外,如北宋時在汴京(今開封)五朝門,明清時在北京午門;凡將普通死囚斬首,就在街市進行,這即是《禮記·王制》篇所說的“刑人于市,興眾棄之”的意思。對某一城市來說,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,有時是不固定的。清代北京斬人,常在菜市口。有據傳說,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故天亮時,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。市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,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,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教少,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面行刑,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腰斬 小說、戲曲描寫的包公故事中,包公把罪人處死用的是虎頭銅鍘,施行時罪人被平放于張開的鍘口下面,從腰間鍘為兩段。如包公下陳州鍘了四國舅,在開封府鍘了駙馬陳世美、后來又鍘了親侄兒包勉等等。這些故事當然只是根據傳說編撰的,事實無考,但這種鍘人的做法卻是自古就有的,即古代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——腰斬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剝皮 剝皮,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,其殘酷程度并不亞于凌遲。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。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,并見諸史籍記載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炮烙 商代末年,紂王的寵妃妲己心性狠毒,脾氣乖戾,平時很少發笑。紂王為了討她的歡心,想了許多辦法,但妲己臉上難得有一絲笑容。有一天,紂王看見一只螞蟻爬到了燒熱的銅斗上,細小的蟻足被烙傷,不能繼續爬行,只是在那里翻滾、掙扎,覺得很有趣,心想,如果人被火烙,那種痛苦掙扎的狼狽相一定更好看。于是,紂王就讓人用銅制成方格,下面煨上炭火,把銅格子燒得通紅,讓有罪的囚犯赤著雙腳在上面行走,囚犯痛得慘叫不已,有的人就從格子上掉下來,落入火中被燒死。妲己看到這種情景,果然高興得咧嘴大笑。紂王大喜,以后經常用銅格子烙人逗妲己發笑,許多人被烙傷或致死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剖腹 商代末年的紂王確實稱得上暴君之最了,他不僅首創炮烙、烹人等非人的刑罰,而且首開對大臣剖腹取心的先例。當時著名朝臣王子比干見紂王無道,覺得作為臣子應該盡到輔佐君主的責任,就直言進諫,這下子可觸怒了紂王,他對比干說:“我聽說圣人的心有七個孔竅,你的心是不是這樣?”于是,就命令武士們擒住比干,剖開肚子,取出心臟察看是否有竅。1《尚書·泰誓》篇說“剖賢人之心”,《莊子·盜跖》篇說“比干剖心”,《莊子·胠篋》篇說“龍逢斬,比干剖”,《荀子·正論》篇說“刳比干”,都是指的這件事。紂王還將孕婦活活剖開肚子,取出胎兒,觀看是男是女。這些行為,實在令人發指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抽腸 據說,鷹、雕、鷲等猛禽在啄食獸類時,最先下口的地方是眼睛。它們用尖利的喙把獸的眼睛啄瞎,獸失去視力便無法有效地進行反抗。之后,猛禽們就在獸的肛門處下口,三兩下就、啄出大腸頭,把腸子唏里咕嚕拖出來。獸類被抽了腸子,更無力反抗,猛禽們就可以放心大膽地飽食其肉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射殺 弓箭是古代戰爭中常用的武器。如果在非戰爭時用箭射的方法把人處死,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殘忍的酷刑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沉河 戰國時期,魏國魏文侯在位時(公元前446~公元前396)時,鄴地(今河北省臨漳縣一帶)的三老、廷掾勾結女巫,聚斂百姓錢財,假言說是為河伯娶親,每年挑選民家女沉入漳河。西門豹任鄴令以后,識破了女巫們的陰謀,將計就計,把女巫和三老投入河中。這個膾炙人口的“西門豹喬送河伯婦”的故事,說明了這樣的事實,戰國時已經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做法。三老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騙手段,借機漁利,竟使無辜少女慘遭毒手。西門豹運用智慧和權力,以毒攻毒,為當地百姓除了大害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絞縊 今天,人們對絞刑是比較熟悉的。在世界近代史上,不少革命者被推上了絞架,英勇就義。這種絞刑并不是近代的產物,它在中國古代具有悠久的歷史。 《左傳·哀公二年》有“若其有罪,絞縊以戮”的話,杜預注解說:“絞,所以縊人物?!奔词钦f,絞的本意指一件東西,當是繩或帶等索類物品,可以把人縊死。在這之前,人們早已把自縊作為一種自殺的方式,如晉獻公時,太子申生受驪姬迫害,于公元前656年十二月自縊于新城(今曲沃)1。把縊死作為懲治人的刑罰,今世學者一般認為它始于《左傳·哀公二年》的那條記載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鴆毒 古代,用毒藥致死人命是謀害人或懲罰人的重要手段,而常用的毒殺手段是鴆毒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黥面 黥面就是墨刑,周代五刑的第一種。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,然后涂上墨或別的顏料,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。同劓、宮、刖、殺相比,黥面顯然是最輕微的。但是,這種刑罰也要傷及皮肉甚至筋骨,而且施加于身體的明顯部位,無法掩飾,不僅給人造成肉體的痛苦,同時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。因此,本書也把它列為酷刑之一。 編輯本段|回到頂部 截舌 相傳在西晉永嘉年間,有一位天竺(今印度)的和尚來到中國,他會表演斷舌的把戲。表演之前先張開嘴伸出舌頭讓客人們看,然后用一把刀割斷舌頭,鮮血流淌,淋到地上,他把半截舌頭放在盤子里,傳示眾人,大家驚嘆不止。過了一會,他把舌頭含在口中,梢停片刻又伸舌讓人們看,那舌頭長得好好的,和原來完全一樣。又據說唐文宗開成年間,趙地(今河北)有個和尚頗有名氣,朝廷三次下詔召見他,他都不肯赴京,文宗一怒之下命令把這和尚割下舌頭,扔到火里燒成灰燼。和尚就制作一個金舌頭放在口里,每天像往常一樣念經不止。于是,人們都稱他為金舌和尚。

[img]滿清十大酷刑是什么?

滿清十大酷刑是中國封建時期(清朝)審問犯人所用刑罰。

滿清十大酷刑包括:剝皮,腰斬,車裂,俱五刑,凌遲,縊首,烹煮,宮刑,刖刑,插針,活埋,鴆毒,棍刑,鋸割,斷椎,灌鉛,彈琵琶,抽腸,騎木驢。

刑法中最殘忍的是什么

夾棍\釘指等在最后)凌 遲

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,稱為「醢」,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。

后來發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。

據說發展到后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,從腳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。

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,執行人也要受刑。

發展成死刑的藝術

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,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...

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,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,誤以為他通敵賣國,判他凌遲處死,行刑前以漁網覆身(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,游街示眾,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,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...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。

剝 皮

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,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,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..最難的是胖子,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,不好分開。

另外還有一種剝法,不知道可信度多少。

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,只露出一顆腦袋,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, 把頭皮拉開以后,向里面灌水銀下去。

由于水銀比重很重,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,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,又無法掙脫,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「光溜溜」的跳出來,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...

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,掛在衙門口,以昭炯戒。

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,后來發展成活剝。

鋸 割

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,其慘狀似乎與凌遲、剝皮也在伯仲之間,難怪在地獄酷刑中,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。

然而,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,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。

據《三國志.吳書.孫皓傳》記載,三國時,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,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,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。

愛妾告訴孫皓,孫皓大怒,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,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,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。

腰 斬

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,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,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,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。

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,傳說一刀下去之后,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,以手沾血連書「篡」字,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

車 裂

即五馬分尸,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,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,把人撕成六塊。

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。

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,更何況是用拉扯的。

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。

真到撕開的時候,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。

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。

俱五刑

把砍頭,刖,割手,挖眼,割耳和一,即「大卸八塊」,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,才把人的頭、手腳剁下來,再把軀干剁成三塊。

漢高祖死后,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,剁去手腳,割掉鼻子耳朵舌頭,眼睛挖出,丟在豬圈里喂養,取名「人彘」.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,給活活嚇死...

烹 煮

即「請君入甕」那是唐朝時代,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,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,崇尚嚴刑峻法,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。

方法是找個大甕,把人塞進去,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。

溫度越來越高,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,如果不肯招供的話,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...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,就把來俊臣找來,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?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,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:「則請君入甕」,把來俊臣燒死...

宮 刑

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,才會寫出史記,也才會在「報任少卿書」里寫出「身直為閨閣之臣」這樣的句子。

中國人的 *** 可講究了。

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(包括子孫袋)讓血液不流通,自然壞死,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(全部喔!不是只有小弟弟)。

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,止血,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。

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,如果尿得出來, *** 就算成功了。

要是尿不出來,那個人就算廢了,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.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,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,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。

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。

相對的女性為幽閉

刖 刑

關于刖刑,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。

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,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,以后者比較可信。

總之,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。

戰國時代,孫臏受師兄陷害,受的就是刖刑。

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,受刑之后,才改為孫「臏」。

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,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,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,所以稗官野史上說,孫臏受刑之后,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,必須要坐車(馬車或人力車)。

插 針

用針插手指甲縫。

常用于女囚。

活 埋

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。

因為省力,速度也快。

戰爭里的活埋,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,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,但時間不夠的時候(或是要省子彈時),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。

中國的酷刑中,活埋古已有之。

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。

比較狠一點的,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,只露出一個頭,然后開始凌虐..

棍 刑

即木樁刑. 這里要說的棍刑,不是用棍子打人。

這里說的棍刑,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 *** 里 *** 去,整根沒入,穿破胃腸,讓人死得苦不堪言。

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,不過金庸小說「俠客行」里有提到,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「開口笑」。

斷 椎

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,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。

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,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,他也就一命嗚呼了。

在中國歷史上,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。

據《商君書.賞刑篇》載,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,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,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。

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,有人認為顛頡有罪,應該給以處罰。

于是,姬重耳批準,將顛頡斷椎處死。

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,他們說: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,功勞很大,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,何況我們哪?從此人人畏刑守法。

灌 鉛

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,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,白相即為地獄之主,有百官所命,美女圍侍;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,要受銅汁灌腸之苦。

與此相似,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。

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,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,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。

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,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。

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。

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,多次和她一塊飲酒,昭信妒性大發,就向劉去說:“榮愛看人時,神色有些不正常,大概是和誰有私情”。

劉去信以為真,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,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。

榮愛見劉去生氣,非常害怕,投井尋死,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,不幸沒有死。

劉去杖責榮愛,\*\*\*她招認私情,榮愛受刑不過,胡亂說出和醫生有 *** 。

劉去越發惱怒,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,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,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,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,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。

梳 洗

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,直至肉盡骨露,最終咽氣。

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,據沈文的《圣君初政記》記載,實施梳洗之刑時,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,裸體放在鐵床上,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,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。

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,直到把皮肉刷盡,露出白骨,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。

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
據《舊唐書.桓彥范傳》記載,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,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,肉被盡,露出白骨,然后又把他杖殺。

縊 首

我國古代初時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...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,弓弦朝前,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那張弓, 弓越轉越緊,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,最后終于斷氣...

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,(因為他是功臣,不能斬首,要留全尸)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...

鴆 毒

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....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,最有名的應該是「鳩」這種毒藥,成語中的「飲鴆止渴」便是源自于此。

常用于賜死情況

“凌遲”酷刑,亦作“陵遲”,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,含有慢慢之意,又俗稱為“剮”。

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,“凌遲”還可通稱為“千刀萬剮”。

唐律尚無“凌遲”,五代才特置。

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說宋代中后期始用“凌遲”,但不常用。

《宣和遺事》記章敦在越州時,專事慘刑,有“刀掊”、“釘手足”、“剝皮”、“斬頸”、“拔舌”,但不見“凌遲”。

元代“凌遲”載于法典刑律,具體行刑較少。

只是到了明代,“凌遲”用語頻繁起來,較為典型的是明代《瑞嚴公年譜》、《漁樵話鄭本末》,其中對“凌遲”的詳述,使人見其具體步驟——

“凌遲”時搭起一座棚子,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,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、利刃,三聲炮響后便開始,規例是3357刀,每十刀一歇,一吆喝,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,一條一縷,密麻叢集,猶如刺猬。

初動刀時,血流寸許,再動刀則無血了。

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,血俱入小腹、小腿肚,剮畢開膛,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。

“凌遲”后將受刑者五臟、軀體、頭都吊在桿上示眾,監刑官舞紅旗,策快馬,飛馳宮中,向皇帝報告刀數……

對犯人采取這樣厲害的“凌遲”,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,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,一有捕拿,即吮帶死,以免受酷刑折磨。

據《明史》、《明實錄》,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:

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,朱憲 *** 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,或手刃剔其臂肉,剜目耳。

還有的活埋露首,使其慢死,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、舌。

朱國楨《涌幢小品》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,竟用人皮當坐褥,吃人眼。

夏允彝《幸存錄》說一徐姓術士,因罵魏忠賢被捕,手足被釘在門板上,遍體澆上瀝青,用椎敲,一會兒舉體皆脫,其皮殼儼若一人……

人皮

祝允明《野記》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:

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,聚犯者數十人,掘泥埋其頭,十五并列,特露其頂,用大斧削去,一削去數顆頭,謂之“鏟頭會”。

木樁刑(木樁刑幾天會死)

國初重辟,凌遲處死外,有“刷洗”,裸置鐵床,沃以沸湯,以鐵刷刷去皮肉。

有“梟令”,以鉤鉤背懸之。

有“稱竿”,縛置竿彼末,懸石稱之。

有“抽腸”,亦掛架上,以鉤入谷道,鉤腸出,卻放彼端石,尸起腸出。

即使一般的刑法,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。

如《詔獄慘言》,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:一種是“械”。

堅木制成,長一尺五寸,闊四寸多,中鑿兩孔,著臂上,就是受刑時也不脫,殺人最便利。

一種是“鐐”。

鐵制,又稱“鋃鐺”。

長五六尺,盤左腳上,因右腳受刑不方便。

一種是“棍”。

楊、榆木制成,長五尺,曲如匕,執手處,大似人小指,著肉處徑可八九分。

每用棍,用繩束其腰,二人踏繩的兩端,使受刑人不得轉側。

又用繩系兩腳,一人負之背,使不得伸縮。

一種是“拶”。

楊木制成,長尺余,徑四五分。

每用拶,兩人扶受刑者起,跪在索上,力束木的兩端,隨即用棍左右敲,使受刑者更加痛苦。

一種是“夾棍”。

楊木制成,長三尺余,去地五寸多,貫以鐵條,每根中各綁拶三副。

凡夾人,則直豎其棍,一人扶之,安足其上,急束繩索,仍用棍一具,交足之左,使受刑者不能移動。

又用一根長六七尺、圍四寸以上的大杠,從右邊猛力敲足脛,使足流血灑地……

這幾種刑具,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,看來簡單,但用起來極苦,如明人所說:“棍則痛入心脾,每一下著骨,便神魂飛越矣!”燕客《天人合征紀實》敘楊漣、魏大中等“六君子”在獄中受“棍刑”,毒打30棍,股肉就已經腐爛了,只得用帛急忙纏上。

尤其是“受全刑”,即械、鐐、棍、拶、夾棍等刑具同時上,被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稱為:“五毒備具,呼暴聲沸然,血肉潰爛,宛轉求死不得。

以至在明代,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,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:阿里·阿克巴爾《中國紀行》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:

帶著鐐銬和鏈子,固定在鐵樁上,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。

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,他們的腳被板夾住,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,恐怕要壓斷了肋骨。

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,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,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,“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,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,打開籠子后,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,使我們嚇掉了魂”。

克路士《中國志》這樣說道:犯人“把指頭放在棍里,然后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”,“足刑很厲害和痛苦,刑具是兩塊方木條,約四拃長,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。

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,足踝夾在中間。

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”。

拉達《記大明的中國事情》記載:

官員一聲吆喝,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,馬上把他按到地上,扒掉他的褲子。

他這樣面朝下爬著,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,另一個按頭,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,使勁打他大腿后的肉,直打到叫住手為止。

他們每打五下,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。

這時候,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,那簡直太野蠻,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。

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,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!這些酷刑一般來講,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,特別是對那些“犯上作亂”者。

清嘉慶八年(1803),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,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,擰耳跪煉,掌嘴板責,刑夾押棍……經嘉慶親審,陳德被處以“凌遲”。

據燕北老人《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》載:

執行時,從陳德的耳、鼻、乳割起,左右臂上碎割,成魚鱗形狀。

然后再右臂,再胸和背。

一開始還見血,過一會兒血流盡了,只流黃水。

當割完上身時,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:“快些。

”監刑者卻說:“上有旨,令爾多受些罪。

”仍慢慢碎剮陳德!

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,對“大逆不道”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,對陳德的“凌遲”,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采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。

可是把所有的酷刑,都用“階級斗爭與壓迫”來概括,是有失偏頗的。

因為像晉靈公從臺上彈人,觀其避丸巢;王元吉當街而射,觀人避箭;妲己置蠆盆,觀其楚毒以為樂;齊后主置蝎浴斛,令人裸浴,觀其叫號則大喜……這些并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,并不是階級的、政治的影響,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。

《通典》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,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。

明代小說《封神演義》描繪了所謂的“炮烙”:“約高二丈,圓八尺,上、中、下用三火門,將銅造成,如銅柱一般,里邊用炭火燒紅”,人被剝去衣服,“將鐵索纏身,裹圍銅柱之上,只炮烙四肢筋骨,不須臾,煙盡骨消,盡成灰燼”。

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,而是對付臣僚。

徐學聚《國朝典匯》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,常使男女裸體群浴,無復人禮,“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”,他就加用“炮烙”。

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。

而東林黨人左光斗,也受“炮烙”,顧公燮《消夏閑記摘抄》說他“面額焦爛不可辨,左膝以下,筋骨盡脫矣”。

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。

所以,對酷刑要具體分析。

而且,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,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,是示法。

《草木子余錄》記述朱元璋嚴于吏治,“凡守令貪酷者,許民赴京陳訴。

贓至六十兩以上者,梟首示眾,仍剝皮實草。

府州縣衙之左,特立一廟,以祀土地,為剝皮之場,名曰皮場廟。

官府公座旁,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,使之觸目驚心”。

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,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,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,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,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: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,這與朱元璋常用、大用酷刑,也有一定的關系。

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,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,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。

張集馨《道咸宦海見聞錄》,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:監獄里的犯人,有的裝入籠內,一日而斃,有的則用鍋煮,“慘酷不可言狀”。

如捉到造反的“匪”,不問真偽,先打400小板,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,罪名莫定,就在大堂上打死,腦裂骨折……由于酷刑濫施,甚至錯捉入獄的人,也往往被屈打成招。

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《躋春臺》,其中有一篇《雙冤報》,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,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:

釘竹簽十指鮮血噴,痛得奴死去又還魂。

不招供太爺刑法狠,招得來又辱了先靈。

……不得已把供來招認……這一陣夾得魂飛盡,痛得我屎尿一齊傾。

想不招表嫂已招認,要辯脫除非問閻君。

因奸淫謀毒表弟,大老爺施恩快松刑。

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,不斷在刑具上“推陳出新”。

李伯元所寫的《活地獄》,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:如,“一雙鐵鞋,放在火里燒紅,著在腳上,這叫‘紅繡鞋’”。

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“紅繡鞋”的延續。

還有“過山龍”,“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,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,把犯人赤剝了,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,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。

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,下邊開一個小口,用百沸的滾水,從這頭澆進去,周流滿身,從那頭淌出去。

這個開水,卻不可間斷”。

這與謝肇淛《文海披沙》所說的萬歷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“錫蛇”是一樣的。

審訊犯人時往“錫蛇”的空心里灌開水,犯人受不住燙,只好屈招……相形之下,清代“過山龍”要比明代的“錫蛇”更殘酷,這是一個總的趨勢。

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。

《活地獄》中已出現了鐵板子,用它打人,“打上十幾板子,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,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。

等到打至十幾下,肉已飛完,便露出骨頭。

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,不要拿板子平打,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,砍的骨頭殼殼的響。

有的還將骨頭打開,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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